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申请。具体需要携带的证件和手续如下:
内地居民:
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有效的居民户口簿。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离婚后再婚者要提供离婚证或已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调解)书(注:离婚判决(调解)书需开具生效证明)。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港澳台居民:有效的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经港澳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本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本人有效的护照、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提交非中文文本的应同时提交同本同格式的中文翻译件。
如果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应携带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一审判决应携带生效证明)/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状况为离婚的),丧偶证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具体所需的证件和手续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你在办理之前咨询当地的民政局或相关部门,以确保准备齐全。